法律问答

我2009年1月从公司退休,今年8月退休,公司的领导认为我的退休补偿金中不应该包含2009年和2010年。 这是合法的吗?

2020-08-10 03: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 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这当然不合理;建议向社保局反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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