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发放工资没有工作条,都没有让职工签名,法定假也没给加班费,我想问一下怎样争得自身的权益?

2020-08-10 05:1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 经过劳动者催告,单位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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