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完婚三年完婚第二天爸爸妈妈给了闺女三万元(闺女户下)如今离异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假如不属于头离婚之前擅自改成爸爸妈妈户下行吗

离婚
2020-08-10 13:02: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