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月前,我洗完工作卡,从三楼的楼梯上摔下来。我起来站了一会儿回宿舍。直到第二天我才摔断了脚。我是工伤吗?

2020-08-10 17: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工伤。如果是工作岗位上或者因工作原因滑倒的可以视具体情况认定为工伤。
  •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场所内,
    (一)因工作受伤的;
    (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的;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因此夹伤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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