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没毕业,签了六个月的合同,现在不想做不到三个月,辞职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0-08-11 09:1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五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四、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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