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买的房子,没有盖土地的户口。 2011年向土地部门处理了户口。 土地部门通知处置了我家4~4范围的土地,找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并回复了我们。 根据国土法第12条,我们没有法律保护户籍。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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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
房产买卖,必须经过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您购买房产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要办理过户,否则,无法获得房地产的完整所有权。
3、
房屋买卖是大宗交易,要确保所有权完整过户,切不可因小失大,否则,会有很大的后遗症;建议您积极办理土地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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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土地纠纷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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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