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开始实习,2013年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脚伤需要休病假,医疗期是三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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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不应按工伤处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将实习生规定为“
工伤赔偿主体”,且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
劳动合同法》保护,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也不能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应按一般民事侵权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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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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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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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