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员工,只是不签合同,公司不会去,做一个多月,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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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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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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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入职一个月其就应当为员工买保险了,可以要求补交,并要求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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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