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从江西嫁给广东江源的,因为个性、破碎的感情,不能继续生活,没有财产分割,有三个孩子,请问孩子们如何分配,谢谢!

2020-08-12 00:3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不认可同居行为,也不属于夫妻关系,只是一种非正当的男女生活关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想分开,随时可以分开,不需要任何手续。男方阻拦分开、甚至威胁女方,强制女方与之保持同居关系,这是错误做法,如果涉及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奸情节,还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如果一方要分开,另一方不应阻拦。
  • 争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最终还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三个孩子如何判决,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走。
  • 一般双方至少获得三个孩子中的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也不是绝对有一方都会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假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暴力,服刑,曾经遗弃子女的或不尽抚养义务的,很明显这些情形都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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