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父亲在工地上干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几天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就突发了脑出血,在重症监护室待了六天了还没有脱离危险,送往医院的时候工长给垫了七千块钱,工地上还欠4000多块钱的工资,现在给工地上要工资,工长要求先还7000块钱才能给发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工地上的责任有多少?医疗费谁来承担?患者家属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各位律师

消费者维权
2018-11-06 16:5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 1.有些证据要自己举,有些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主张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时效问题得考虑。
    4.不同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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