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雇主,我员工于09年发生6级工伤。听说国家在04年及今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请问如果要赔偿应该按照哪年的赔偿标准执行?另外,按照过往纠纷,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给员工?谢谢

国家赔偿
2018-11-06 17:2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 工伤保险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备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工伤复发,确需治疗,享受本共同项目中除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外的其他工伤医疗待遇。
  • 你好,工伤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单位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外,伤残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单位还应支付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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