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承包的农村房屋施工工程经中间人介绍后转包给黄某,黄某找来四个工人,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一个工人许某在使用吊机的时候和吊机从二楼摔下,吊机损坏,许某入院治疗;许某使用该吊机前未经过我允许,自己组装来使用(吊机归我所有,组装前该吊机已经拆散,准备收起来的),之前我多次和黄某以及工人说过,要用吊机,需要我或者我指定的人来安装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许某受伤后我第一时间将他送进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现在许某已经出院,并到法院起诉我,认为是工伤,要求我支付后续费用;我想知道,在这个案件中许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多少责任;包工头黄某应该负多少责任,还有我。  我问过相关人士,我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个又是怎么划分的呢?



吊机明显没有安装完好就使用,比如两根支撑杆还没装上,吊机后部没加上沙包增重压住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07 01:4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对包工头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有证据证明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 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
    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厂里将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也就是您,您再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工人在工作中造成损伤的,您以及厂方承担连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厂方是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公司,业主并不知道施工人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临时雇佣人员,出现事故业主不需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知道厂方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其应当知道施工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对于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与包工头、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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