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请问超出的时间为加班吗?如为加班,那加班费该如何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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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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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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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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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