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 在一家建材公司上班签没有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不固定  没有节假日  工伤发生在2011.5、 是掉进搅拌机里面脊柱末节骨折  导致大小便失禁  双腿瘫痪 工伤以认定 (2012.6) 伤残已鉴定为4级伤残(2013.5)鉴定的  

公司想私了 就是不露面  想问一下这个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赔偿和时间有没有关系 大体能赔偿多少    谢谢!!

2018-11-07 11:0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复发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应当是工伤复发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费,按照工伤医疗费标准计算。工伤后合同到期不想签,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进行工伤鉴定后,如果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
  • 可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至于要赔多少,要根据实际支出凭据以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n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n去计算得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