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房子是我的名字,我结婚前买的。

2020-08-13 20:1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有三个要素: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离婚协议书完备很快就能办理,但就其中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判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司法解释有13个法定情况认定,如不符合其中的条件,而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会判决不离婚; 财产分割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还是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可尽量争取; 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两周以下一般归母亲,支付抚养费一般为个人收入的20%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没有遗嘱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取得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 婚后买房,即使是购房合同当时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通常按照每人50%份额分割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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