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都在广东东莞工作,我的户口是福建,我老公的户口在湖南,小孩随爸爸入户,但2013年新莞人小孩积分入学要出具双方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双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可是女方户籍地计生办说你的计生问题规男方管,女方不给出具此证明,我该怎么办?没有这个婚育证我就不能在当地查环查孕,这样我小孩就不能入读公办学校

2018-11-07 20:1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了,“提供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时间长达三十年,直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只不过从“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只相隔了两年时间而已。
      而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主要继于三方面原因:  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
    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因此,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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