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办理的结婚手续,有一个女儿2周岁了.孩子在中国生活,现在因感情不好,分居了,在西班牙法院上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太高了,我可以在中国法院单方面提起上诉离婚吗?都需要什么条件?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给谁?

离婚
2018-11-08 06:1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起诉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夫妻双方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该协议书的约定。
      如果女方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女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依法判决,女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给付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