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试用期不到20天,试用工资是70元一天,现在觉得不舒服,决定退休,工厂方面不支付工资,怎么维持权利呢?

2020-08-14 12:4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对于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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