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房,他之前是租赁的。房租被前房主取走了。租赁期还没有到。我能把方取回来吗?让租赁户搬新家。他不搬新家,我该怎么做?

2020-08-14 13:1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不对,要看你与原承租人转租时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如果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房东的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未经房东同意的擅自转租,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你的损失只能找原承租人要。
  • 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继续交租金,视为合同的续展,任何一方都不能更改合同,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有商场负责,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有关各方应该信守承诺,收条是合同履行的凭证,一旦合同内容确定任何人不能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