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给对方钱,从没借过。 前一段还我一部分,后十数万件不还,不承认借了,可以用不正当的利益起诉吗?如果剩馀钱转移了怎么办?

2020-08-14 17:0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借条中的抵押:  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对方归还欠款以及所欠利息。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您好,有借条吗?有之前的电话录音吗?您可有其他证据,如果有您可以提起诉讼,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直接打电话,请在我的个人资料查看联系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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