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签的合同收了我550的服装费,合同写明不退,但是干了一天觉得公司有问题,一直要求我买这买那,现在不想干了,服装还没有给我,请问可以要求退钱吗

2018-11-08 19:5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个劳动者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协商解决,给劳动者一定的缓存时间,并且支付部分经济补偿;这样最有利;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1年是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三、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职工辞职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用退还给用人单位。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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