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离婚了,现在因为孩子的问题我必须和孩子的父亲一起生活,我不想再婚,还能和父母取得什么联系吗?

离婚
2020-08-15 07: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我还补充一点,在孩子出生后是我和我妈在照顾她,一直到现在。她家老人太老,她不肯叫来带人,我和她很爱孩子,因为离婚前我们就为要孩子而努力了很久,都觉得来之不易,就对孩子付出的心血而言,不可否认我和我妈付出更多。
  • 你好,不可以,除非父母双方同意否则不能改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