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受伤了,老板是外国人,老板付钱住院。现在我想离开老板不去医院检查,我得不到诊断,我不能做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
-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病情稳定后,向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最终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中,误工费就是伤者因伤治疗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损失,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工地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老板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