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丈夫父母注资购房付的首付款,借款也是丈夫一直再交,那时候购房的情况下只写了丈夫一个人名字,卖房子的人说没事儿,那样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

2020-08-15 10:1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也并没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则会出现在结婚前一天取得房产证的,即是个人财产,而在结婚当天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对于买受人而言,既不公平也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承担月供款的行为,属于一方承担了房产所有人向银行的还款义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务的债务承担行为,而不是向开发商支付房价款取得物权的行为。
    由此在双方离婚时,房产所有人对另一方构成债务关系,应将另一方已经承担的款项部分予以返还。  房屋的价值无论是升还是跌都归属于其物权所有人。房屋的增值是由于房产交换价值的升高所造成,增值部分当然归产权人所有。
  • 婚后夫妻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写的夫妻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父母名下的房屋是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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