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九月份加入了一所学校,直到十一月份签订了合同,我现在要辞职,但合同没有写出违约,但现在领导让我付违约,我不应该吗?

2020-08-15 11:26:44
律师解答共有7条
  •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除下列两个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结果劳动者违反该竞业限制约定的
  •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如果双方都签订了合同,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合同出现违约时,应当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
  • 可以报警 。可以报警
  • 你好,可以和客服沟通协商解决
  • 你好,建议直接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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