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工作的老板跑了,还欠我37000元不能找人打电话,没有合同,只有30000元钞票。现在我该怎么办才能还,有他的身份证!

银行
2020-08-16 02:5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老板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向老板追债。
  • 债务人借钱不还跑路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像债务人这种赖账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的介入,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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