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亡故50很多年了,我妈妈二婚,后爸沒有资产,和妈妈相互日常生活,如今我弟(妈妈和继父生的)把全部房地产都占为己有,我有权利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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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
(1978)104号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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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 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 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依照损失填补原则,赔偿劳动者在此期间依法能够领到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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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社保局查询情况确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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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