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十二月新员工入职,一直到二零一零年才给交社保,但是干得2019年十月份企业被回收,破产倒闭了…04___十年的个人社保我们可以规定企业给交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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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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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一般补缴近2年内的没有问题,建议由人事直接咨询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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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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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