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纠纷我是去了劳动仲裁可为什么一拖再拖啊,因我不接受调解,因为我x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贴及以前的公司拖欠我是社会养老保险共717个月,还拖欠我6月份工资2700.我准备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一下需要交钱吗?

经济犯罪
2018-11-13 06:1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
    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下列两类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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