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弟在一公司上班,上班时间开车帮老板送货,途中出车祸身亡,老板应赔偿多少?

2018-11-13 10:1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劳动者既可以选择交通事故索赔,也可以选择工伤事故索赔。但是,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交通事故得到的赔偿少于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则应赔偿差额部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机制目前在法律是并行不悖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我国法律体系关于民事损害方面都是补偿性法理,先民事,后工伤,历来是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从该条的法理上讲,肯定了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双重赔偿。  因为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及《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法律精神来讲,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可以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即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者既享有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损害赔偿的权利,亦享有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既有权从两赔偿义务人处分别取得不同性质的两种赔偿。
    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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