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以前生过俩小孩,离婚后,我是未婚,跟我结婚生了一个小孩算超生吗

离婚
2018-11-15 08:0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的超生,即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目前,全国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也就是说,一对合法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再生育一个子女当然就是超生,一点儿悬念也没有。
    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各省的规定一般都是以当地上一年度收入水平为基数按3倍的标准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离婚后二胎超生还罚款吗?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离婚后二胎超生还罚款吗?   首先,如果是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但是如果是离婚的一方与别人结婚了,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种情形   深圳认定是超生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2、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的,经责令120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   
    3、“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4、第一胎子女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也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的;或者虽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但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的;   
    5、对于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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