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紧急求助!!!2011年腊月19 晚7.50 我父亲和一朋友在路边行走被一酒后驾车司机撞死,并逃逸。现已刑拘。 我父亲和他朋友都当场死亡。 1请问25号不是颁布的酒驾事情了吗? 他这样的行为可以判处几年?他急救电话都没打 也没刹车一点人性都没有,我们可以追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2当天晚上出事这边的路灯没亮,平时都是亮的,我们是否也该起诉路灯管理部门呢? 急急急!

2018-11-15 17:2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驾致死判刑的内容:
    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如果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处罚将比交通肇事罪重得多。
    3、“这样如何定罪,是否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如果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除了醉酒驾车、在闹市以外,还需要以下要件:“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
    三、统一法律适用,积极预防和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酒驾,给予行政罚款、暂扣或吊销驾照等处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醉驾,给予1-6个月的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一.
    1.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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