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6年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已被吊销驾照 没有接受处罚,请问2011年我还需去处理吗?行政处罚的时效性是否已过?

2018-11-15 20: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配合,态度一定要非常好,争取宽大处理。
    1.无证驾驶需被处以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酒驾和醉驾至人死亡量刑一样吗?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酒驾至人死亡量刑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醉驾至人死亡量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酒驾或醉驾的几种吊销驾照和法定再申领时限:
    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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