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村干部是否可以因为结婚为借口,剥夺原本可以享有的卖集体土地的钱.甚至可以不支付农村医疗保险卡的费用?而我的户口依然在当地,却被告之将永远不能享用任何相关的利益,以及我即将出生的孩子,户口只能作为暂挂,这有法可依吗?

2018-11-15 23:3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会转到大病补助里,还是在自己的账户上,随时可以使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钱划分为两部分:  
    一、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  
    二、统筹账户。  每月都会从所缴费用当中按比例分配到这两个账户,换句话讲医保卡就是所缴保费中一部分的累计,可以供个人自由支配,支付门诊、到定点药店购买药品,以及支付住院费用当中自付额部分。同时,因病住院治疗需要统筹账户支付费用时,医保卡就是一个记账凭证(前提是有持续缴费)。  一般医院的做法是入院时凭医保卡登记,所有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直接由社保中心设在医院的结算中心直接与医院结算,自己只需支付自付额部分就行。  当然、假如医保卡内有足够的余额(一般得累计很长时间),就用医保卡刷卡支付,如果不够,就由现金支付。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据悉,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参保人员患以上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一般诊疗费按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参保人数,以8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4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按照实际服务人数进行包干结算。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此外,长沙还将逐步推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全报销机制改革,今年将在长沙县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计划地在全市推进。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至2级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36元/人。
  • 通常情况下,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要分医院等级:
    本乡镇医院起伏线240元报销比例 90%; 县级医院起伏线500元销比例报 75% ;
    三级市级医院起伏线700元报销比例 60% ;二级市级医院起伏线500元报销比 65% ;
    省级医院起伏线1000元报销比例 55% ; 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