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工作6年,单位以我的户口档案不在北京为由没有上各种保险,只给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今年我辞职后要求补齐6年的保险,单位说我要开具没有在户口所在地交保险的证明才给上,并且要我把这些年医疗保险的钱交上。这种要求合理吗?还有我如果现在补保险,还能领到失业保险吗?能合并到我在河北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吗?谢谢

2018-11-16 03:3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
    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
    连续两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 养老保险能合并。目前规定养老保险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移而迁移合并的。
    合并的三种方法:
    1.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前往各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移养老保险回户籍地合并,迁移合并的养老保险,并不影响累计缴纳年限。
    只是在未办理迁移社保手续前,自己要保管好在各地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以备将来可以顺利凭缴费凭证迁移养老保险。
    2.最好的方法是养老保险随着工作地点转移时,即时的办理迁移合并手续,这样可以省去将来来回各地迁移养老保险帐户。
    3.养老保险将来并不一定要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的,如果在居住工作地累计缴费满10年,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将来也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居住工作地的市民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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