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08年因工作出的车祸,以停工理疗两年,现在是左脚上支完全是靠钢板和螺丝支撑,左手上支是。医生总结为‘股骨盆粉碎式,有八处骨折’现公司要求办理手续,做定残。但社保和保险部同意,两者要求拿出钢板和螺丝后调理好后再做定残。但医生不同意拿出钢板和螺丝。因要拿出钢板后医生认为整条腿都会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8-11-16 04:28: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地点所造成的骨折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3、工伤鉴定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