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酒驾,没本,车08年就不验车了,车是红色的他自己喷的黑色,对方全责可是耍无赖说没钱,怎么处理,起诉到法院可以判刑吗,我怀疑对方车子是赃物这个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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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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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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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按酒驾处理,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无关。事故责任根据发生过程中各方的过错判定。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就是。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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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