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婆刚怀孕不到两个月,因为反应比较大,和她单位请了几天假,现在他们单位因为她请假就刁难她,要调离岗位并且上夜班,要到晚上11点才能下班,请问她可以拒绝调离吗? 还有如果现在她找医院开证明请长期病假单位可以拒绝吗? 请病假时工资怎么发?五险一金单位还给缴纳吗?现在因为她单位的事我和她都很纠结,希望可以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2018-11-16 05:3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生病,是有医疗期的,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照发,照常缴纳社会保险,超过医疗期之后,需要进行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的,办理病退,符合退职的办理退职,不能办理病退和退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长期病假的问题。医疗期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最少为三个月,最多为24个月。
  • 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这部分从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员工也需要承担一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例如以北京举例,聘请一名月薪1万元的产品经理,对于企业而言,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资外,还需要为员工额外支出4310元的五险一金费用;对员工而言,10000元工资到手之前会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险一金费用,之后还会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低于7500元。
  •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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