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还在哺乳期要求换岗位,我不同意。公司想让我离职。我离职的话补偿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

2018-11-16 06:2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劳动合同
  • 岗位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
    40、
    46、
    47、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4、27条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下面我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策略都给你,供你选用。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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