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您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接受怎样的处罚?每百毫升30,是否一定要吊销驾驶证两年才能重学,?

2018-11-16 06:5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如何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本问题是针对酒后驾车问题所作的的规定,因为酒后驾车往往是诱发各种交通事故的重大因素,所以历来的交通安全立法都对此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特别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又加重了对此问题的处罚,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饮酒驾驶这种情况,驾驶证会记30分。
    1、酒后驾驶: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
    二、暂扣驾驶证时间:
    1、饮酒驾车:暂扣1-3月驾驶证,罚款200-500。营运车按最高限罚款
    2、醉酒驾车:暂扣3-6月驾驶证,罚款500-2000,并可拘留15日。营运车按照最高限罚款。
    三、如果因为2次醉酒,驾驶证被吊销,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如果有营运资格证的5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酒后驾车会影响车辆的增驾
    1、本期和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驾车记录,不能增驾A1大客车、A2拖挂牵引大货车、B1中型客车。
    2、有醉酒驾车记录,终生不能增驾A1大客车、A2拖挂牵引大货车、B1中型客车。 详细寻问于——律师咨询贴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