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1970年入义务兵,1977年退伍;回到农村,在当时的公社干了2年时间;1982年至1987年是A国有企业职工(军龄未算工龄),后因破产被B国有企业接收;B国有企业当时称,A企未交社保,因此以前的工作不算工龄,到B企后重新算起(军龄、工龄都没有);1987年至今为B企职工(B企2001年破产,办内退)。请问各位律师,我父亲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工龄怎么算?找谁办?父亲马上60岁了?急!

2018-11-16 07: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款数额也非常大。
    6.《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任相对减少,只要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的责任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来说,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 不算式龄,只能算入缴费年限:缴纳年限越长养老保险的待遇就会越高。  一,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2,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
      二,工龄:  1,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2,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3,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 养老金的工龄怎么算,  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日历年计算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工龄长短与劳动者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工龄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工龄又称为总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日历年计算的全部工作时间。一般工龄的计算是把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分企业按年累计起来。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内的连续不间断的全部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单位工作之日计算,离职前后一般不连续计算,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对一些特殊工种的工龄可以进行折算,例如从事低温或高温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一些化学、兵工等有毒作业的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流动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对于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就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保证企业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