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于2012年7月5日晚驾车出行被交通拦截,酒精吹气仪上显示31,回交警队没有抽血确定酒精含量,就判定我们为酒后驾驶,罚款2000扣12分,请问合理吗?那醉酒的处罚是什么呀?是不是给我们按醉酒处罚的呀?

2018-11-16 07:1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本问题是针对酒后驾车问题所作的的规定,因为酒后驾车往往是诱发各种交通事故的重大因素,所以历来的交通安全立法都对此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特别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又加重了对此问题的处罚,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规定的拘留、暂扣驾驶证以及罚款是并列的,并不是要执法者选择其中一种处罚,而是同时作出这三种处罚,紧接着还规定一年内两次因酒后驾车被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见对酒后驾车问题的重视。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这里所说的约束,主要还是由执法者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不得使其继续驾驶机动车,直至酒醒为止。至于应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尚未无据可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