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车辆违停交警有权力扣留驾驶证嘛,谢谢

2018-11-16 07: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属于违章停车,但其违章停车行为尚不足以造成该事故,因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一、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这个约定完成的时候不能超过20天。
    超过20天,必须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最长不能超过60天。

      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交警会在2天内将这个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3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可是重新鉴定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不提出重新鉴定,这个结论就生效确定了,确定的5天以后,交警蜀黍就会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