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农村的孩子,4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均喝醉了.酒后车主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带另一名一起喝酒的人回家摔到沟里,车主死亡,另一人受皮外伤.吃饭是死者约的,属无证无牌驾驶.现在死者家属要追究一起喝酒人的责任,请问我们应付多大的责任,要赔偿多少啊

2018-11-16 09:3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酒驾撞死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酒后无证驾驶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
    1、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处罚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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