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带驾驶证被扣开车被扣车,后来带驾驶证去取车要求把之前所有的违章全部消完才能取车

2018-11-16 09:4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违章扣分及法律依据: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 法律中规定的暂扣,和有可能吊销驾照的情况,都可以扣留驾驶证。例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担心将来的执行问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直到最后判决生效拍卖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