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
今天我开一辆面包车,在正常自北向南行驶,刚过经过学校过一个减速丘时,此时我的时速不足三十公里/小时,在此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超车时横向撞击,撞到面包车左中门,轮胎摩擦地面有十几米远,最终我九十度后停下,他车前边紧贴我车左后边。
路边快车道有一同向骑电动车的人也被连同撞伤,幸好我只是皮外伤
经交警勘察轿车司机为醉酒驾驶,请问这次事故责任归谁?我车的维修费应该怎么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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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超车撞到别人,别人没事,酒驾的人因为没人管死亡,被撞的人不要负责。被撞人为无过错方 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在
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义务去救助他人并没有强行的规定 所以至少在法律上来讲 被撞人无责任。
但在道义层面,我觉得被撞人是应该去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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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要负的,还有交警部门可对该司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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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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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