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老师你们好!

     今天我开一辆面包车,在正常自北向南行驶,刚过经过学校过一个减速丘时,此时我的时速不足三十公里/小时,在此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超车时横向撞击,撞到面包车左中门,轮胎摩擦地面有十几米远,最终我九十度后停下,他车前边紧贴我车左后边。

      路边快车道有一同向骑电动车的人也被连同撞伤,幸好我只是皮外伤

      经交警勘察轿车司机为醉酒驾驶,请问这次事故责任归谁?我车的维修费应该怎么索取

2018-11-16 09:5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驾超车撞到别人,别人没事,酒驾的人因为没人管死亡,被撞的人不要负责。被撞人为无过错方 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义务去救助他人并没有强行的规定 所以至少在法律上来讲 被撞人无责任。
    但在道义层面,我觉得被撞人是应该去救助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要负的,还有交警部门可对该司机进行行政处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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