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跟A先生一起开货车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认定书认定我爸是全责,现在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双方车辆保险都没有赔有钱给我爸。我想让A先生赔医药费,A先生是雇主,我爸跟他开车都是口头雇佣,B女士是这辆货车的所有者,A先生和B女士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现在问题是:只有A先生签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关系,会不会到时候不承认雇佣关系,因为车主B女士没有签字。

另外欠条写开始还钱的日期是明年六月,超过一年的有效诉讼期。到时候A先生不还钱怎么办(交通事故是今年3月发生的)

2018-11-16 10:1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