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以下问题想初步咨询:交通事故中,我方次责,对方主责。对方为重伤,对方欠账医院医疗费。如果过了诉讼期限后还再起诉的话。我方保险公司不受理的,法院会判我来赔吗。

2018-11-16 10:1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
    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你主责,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你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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