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直行减速观望,被右侧快速来的车辆撞到,车辆当场报废,有人员受伤,交警判我主责,这样公平吗?

2018-11-16 11:0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赔付规定: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 交通事故中车辆报废:
    首先你要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以及车辆的价值材料(如购车发票,如果没有完全报废则要出示修理费收据以及损失评估报告等)。
      其次先找交警队处理的交警,在交警对的组织下协商调解(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交通事故赔偿专门调解委员会),这个方式比较简易,不需要花费太高的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如果比较懂法律,可以自行处理。
    不懂的话可以聘请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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