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结婚的事项…我们相识在网上,然后那个女的怀上了,怀上了之后我们就相谈结婚的事项,前前后后我给了她八万多的彩礼钱,先在女方家结的婚,到了晚上的时候他家嫌弃我没钱,然后女方的父亲和她弟弟俩人殴打我,并且让五六个人送我到车站,最后又把我扭送到派出所,让派出所的民警送我回家,派出所不受理。然他家里人说婚不结了,让我独自一人回家,我想问一下,这事算不算骗婚,我可不可以把彩礼钱要回来。现在他家是肚子里的孩子也不流掉,婚也不结,彩礼钱也不给!现在他家里人又在说明天派几个人把我扭送到火车站,让我自生自灭。

2018-11-16 12: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礼钱"是赠与行为,不是借贷,所以这属于资金转移的一种方式,不受法律保护。"我结婚她不来也不随礼了,怎么把礼钱要回",难度很大,除非她愿意给你,否则尽管你通过法院起诉对方,法院也不会支持难度诉求。

  •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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